助力中國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“3060”目標
全國統一服務電話:
當前位置:首頁 > 服務支持 > 服務動態
發布時間:2021-11-24 來源:中碳協(湖北)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量:
根據《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》,控排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上一年度碳排放報告,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核查報告。目前,上海仍處在企業提交排放報告的最后階段中,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,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完成了報告的提交。去年,上海191家控排企業全部按時完成了排放報告的提交,為后期的100%履約率打下了基礎。
上一篇: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設立“碳中和專項基金”
下一篇:沒有了
聯系電話:400-155-5188 公司地址:湖北省武漢市中碳登大廈26層
Copyright ? 2021 中碳協(湖北)服務有限公司 鄂ICP備10203888號-16